隨著共享經濟的興起和數字化技術的發展,靈活用工以其彈性化、多樣化的特點受到企業和勞動者的青睞。靈工相關的稅務問題也成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本文旨在對“靈活用工”相關的稅務問題進行答疑解惑,幫助大家了解并遵守稅收政策,確保合規經營與合法納稅。
一、靈活用工個稅怎么算?
相關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靈活用工根據用工場景存在多種收入申報方式,下面兩種比較常見:
01.用工企業和個人間簽署勞務合同,企業按照按勞務報酬付給個人。勞務報酬按次計算。收入800以下免稅;收入800—4000,則扣除800后乘以20%計算個稅;收入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稅率計算個稅。
02.在符合稅務要求的靈活用工場景下,在靈活用工平臺提供服務的個人同意后,平臺進行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在報稅時被視為個體工商戶主體身份,可以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提供符合靈活用工范疇內的真實服務時,個人的收入屬于經營所得。經營所得可以由靈活用工平臺按月申報繳納。應稅所得額及對應稅率由當地稅務機關核定,各省份之間有一定差異。具體可見靈活用工平臺提供的委托代征協議中約定核定征收稅率。

二、靈活用工平臺個人收入需要年底匯算清繳嗎?
相關政策:依據《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靈活用工平臺個人收入是否需要匯算清繳視情況而定。
01.若個人僅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獲取收入,則不需要做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因為個人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獲取的收入為核定征收經營所得,不適用于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范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適用范圍中提到,“本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02.若個人通過非靈活用工平臺獲取經營所得類收入,則可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若通過多個平臺(發放主體公司不同)在不同地區取得經營所得收入,則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匯總申報。

三、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時如何匯算清繳?
相關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規定,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在匯算清繳時分開進行,不需要合并。
六、靈活用工平臺如何報稅?
相關政策: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靈活用工平臺取得委托代征資質后可以代個人報稅,具體報稅流程為:
按照委托代征資質即委托代征協議約定內容和主管稅務部門要求,按月或季度整理數據,提供在靈活用工平臺發放的個人信息及收入情況給到稅務局,完成收入申報和稅費繳納,并最終取得稅務局蓋章的報稅憑證材料。